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細則(試行)》(簡稱《細則》),進一步明確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的適用范圍、利用模式、利用要求等,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細則》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適用于常住人口較少、居住分散且具備適宜環境消納能力的村莊。人口超過200人、具備足夠環境消納能力的村莊或聚居片,在確保不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資源化利用模式。
《細則》要求,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要堅持“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資源節約,保護并重”“多方聯動,統籌實施”“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的原則。污水資源化后用于庭院、農業生產、景觀生態等用途。作為農業生產利用時,應保證污水均勻施用于相應受納體,避免在局部地區過量施用,避免形成地表徑流,確保受納區域不形成黑臭水體...[查看原文]
浙公網安備 330106020032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