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文〔2024〕582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金融、審計)局:
為進一步推動《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落實,經商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同意,我們制定了《河南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17日
浙公網安備 330106020032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