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糧食物資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要求,在持續實施《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的通知》(浙農機發〔2024〕9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補貼機具范圍,提高部分機具補貼標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廢更新機具補貼范圍和標準
我省實施中央財政補貼報廢更新的農機種類為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糧食烘干機、色選機、磨粉機、熱風爐、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微耕機、打(壓)捆機、育秧(苗)播種設備、糧食清選機、開溝機、旋耕機、碾米機、果蔬分級機、移栽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等27類機具。具體報廢補貼額標準見附件,更新補貼標準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尚未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的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更新補貼標準為900元/臺。
二、加強資金使用和兌付
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以及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機新購置補貼兌付。各地、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在部門職責分工基礎上,按照優服務、提效率原則,通過實行“審核一批,清算一批,兌付一批”的方式動態兌現“兩新”國債資金。
三、強化政策實施和監管
各地要立足便民利民,進一步加強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加快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培育和網點布局。進一步加強與回收拆解企業的溝通協調,合理安排拆解工作計劃,加快報廢拆解進度,鼓勵根據實際需要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新增機具參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其中,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拆解重點做好主機的物理破壞。要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緊盯機具回收、機具核驗、報廢拆解、資金兌付等關鍵環節,嚴厲打擊信息造假、以小充大報廢、一機多地報廢、單機多次報廢、廢件拼機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要加強跟蹤評估,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
四、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
面向農民群眾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通過政策明白紙、農民信箱、浙農號等渠道開展線上線下多形式、全方位宣傳,把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群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切實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及時宣傳農機報廢更新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積極營造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濃厚氛圍。
本通知明確的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實施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2月28日